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灯会也有买家秀和卖家秀?
近日,有游客爆料称成都大邑县灯会与宣传网页严重不符。先前,该游客在朋友圈看到其宣传页面,可谓绚丽多彩。
然而现场的景象与宣传页面的画面相差甚远。“只有两百米公路,旁边是工业厂房,只有几只仿真恐龙,门票还要20元!”
执行公司解释为此次事故是广告公司的宣传失误,后期将增加灯组设计和参观项目。
对这件事,你怎么看?
光明观点:
广告应当真实合法,这是法律的底线要求
作者:王石川
00:39色彩艳丽的卡通动物、栩栩如生的红色鲤鱼、高大壮观的彩灯城门、流光溢彩的绚丽通道……宣传网页里,成都大邑韩场镇的元宵节“灯会”吸引着众人的目光。
而游客的描述则是这样的:仅两百米公路,旁边是工业厂房,只有几只仿真恐龙,反差甚大。相关报道称,灯会宣传与现场实景的差异让部分游人感觉失望。
既然美其名曰“灯会”,又附加元宵节元素,总该像模像样,起码得有“火树银花合,星桥铁锁开”的景象,以及“凤箫声动,玉壶光转,一夜鱼龙舞”的意境,再不济也该营造出“有灯无月不娱人,有月无灯不算春”的意象吧。可成都大邑韩场镇所谓的元宵节灯会,也太名不符实了,简直就是赤裸裸地忽悠游客。
表面看,宣传与实景有巨大落差,归咎于灯会宣传夸大其辞,是“技术”层面的操作出现了问题,而稍微一深究便知,商家涉嫌造假。有个细节是,面对游客的质疑,一名工作人员居然扬言:骗你咋地,我就是网上找的图片,这一表态蛮横而强硬。
记者调查发现,这场灯会的全名是大邑县韩场镇第二十四届元宵节暨灯光恐龙展。究竟是灯会还是灯光?灯会,灯光,一字之差,却大不同。一名负责人员也介绍,此次活动是灯光恐龙展,主要是展出恐龙而不是灯会,“灯会咋会是这样呢”,并称“是宣传的人搞错了”才产生了误会。问题是,此前为何宣称灯会?光让搞宣传的人背锅,显然不能服众。
从法律上讲,本是灯光,却打着灯会的招牌招徕游客,并且炮制虚假图片吸引世人眼球,已涉嫌违法。广告应当真实合法,这是法律的底线要求。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,对商品的质量、制作成分、性能、用途、生产者、有效期限、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,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、设计、制作、发布虚假广告,这也是法律常识。
基于此,相关组织方、主办方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,执法部门有责任主动介入,护卫法律尊严,还被骗游客一个公道。
说到灯会,不能不提源远流长的灯会文化。“月色灯山满帝都,香车宝盖隘通衢。”灯会古已有之,当今一些地方的灯会也广为人知,比如秦淮灯会、自贡灯会。不管是灯会还是灯光展,名副其实是根本,带给游客美好体验最重要。若是能让游客在赏心悦目中感受到文化的魅力、科技的力量,岂非善举?
内容来源:作者:王石川综合新浪微博成都商报1视频
图片来源:新浪微博红星新闻
本期编辑:常莹孙岱